記者田俊浩╱報導
針對《畜牧法》第29條第1項有關家畜屠宰管理規定,引發秀林鄉全體族人憤怒,認為這是限制原住民傳統屠豬文化。對此,秀林鄉代理鄉長孔文吉表示,由於農業部民國95年頒訂的「畜牧法」第29條第1項:規範家畜、家禽不得私自屠宰的規定,已造成原住民迭有怨言、徒生困擾,民怨沸騰,基此,花蓮縣秀林鄉公所今強力澄清回應:此法窒礙難行,與原住民生活慣習背道而馳。
此外,同與秀林鄉公所期望,中央未來在制定、執行及宣導涉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法令時,除了依法行政並應具備原住民族群文化素養與文化敏感度。
後續建請請農業部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3條及第34條,應秉持保障原住民族傳統生活與文化權利的精神,盡速修正此不合時宜、違反原民慣習的「畜牧法」,以符民意。
另、秀林鄉不少族人認為說,中央用法令制定與執行前,應先行應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在太魯閣族社會中,屠宰豬隻並分享豬肉,是長期存在於傳統祭儀、婚喪喜慶及親族互助等生活中的重要文化慣習。因為這不只是單純的飲食行為,更承載著族人之間的情感連結、傳統價值與文化認同。而中央法令制定與執行,更應充分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生活方式。
希望秀林鄉公所站在族人文化與生活需求的立場,不要讓中央法令踐踏原住民傳統文化空間。
圖;原住民怨中央 家禽不得私自屠宰 秀林鄉代理鄉長孔文吉建言中央 修正此不合時宜、違反原民慣習的「畜牧法」,以符民意。(記者田俊浩╱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