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弊案 鳳林前鎮長蕭文龍等8人聲押禁見7人交保
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地檢署今天示,偵辦被告蕭文龍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因屬社會矚目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張家維、謝幸容及檢察官黃蘭雅、吳青煦、彭師佑、蕭百麟、黃曉玲、黃宋貴、彭鈺閔共同偵辦花蓮縣鳳林鎮前鎮長蕭○○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2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調查處、花蓮縣調查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屏東縣調查站、桃園市調查處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55處執行搜索,並通知、拘提被告及證人共計34人到案說明。
經專案團隊檢察官訊問後,因認其中被告蕭○○、官○○、林○○、謝○甲、周○○、李○○、謝○乙、廖○○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部分罪名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鄭○○、謝○丙、黃○○、葉○○、吳○○、張○○、范○○分別諭知具保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其餘被告則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