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敬老愛心卡 新增計程車補助

2023-12-13

補助該趟車資之百分之七十 每月至多一千元

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縣政府日前公告修正「花蓮縣敬老及身心障礙者乘車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七點,自發布日起生效。增加持本縣敬老卡、愛心卡搭乘簽約之計程車,補助該趟車資之百分之七十,每月至多新臺幣一千元。

花蓮縣政府表示,花蓮縣敬老及身心障礙者乘車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如下:

鐵路:每人每月補助至多新臺幣六百元,服務使用者於乘車後持票根至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公所)申請。

客運:持本縣敬老卡、愛心卡得不限趟次及班次免費搭乘與本府簽約之客運路線。

捷運、輕軌:持本縣敬老卡、愛心卡搭乘享敬老或愛心車資優待。

陪伴者持本縣愛心陪伴卡(以下簡稱陪伴卡),陪同身心障礙者搭乘客運及捷運,並於同身分證號之愛心卡使用後刷卡,得享前二款車資優待。

計程車:持本縣敬老卡、愛心卡搭乘簽約之計程車,補助該趟車資之七十%金額,每月至多新臺幣一千元整。

經費核銷作業如下:

鐵路:由縣府於年度開始時撥付經費予公所,各公所按月陳報乘車人數及經費統計表核銷。

客運、捷運(含輕軌):由各交通運輸業者每月依實際搭乘所生車資報縣府請款,經縣府核對無誤後撥款。

計程車:由簽約計程車行每月依實際搭乘所生車資報本府請款,經縣府核對無誤後撥款。

花蓮縣政府表示,請領縣府車資補助款如有不實,除申報不實部分不予核發,已撥款部分應繳還本府外,並將依法追訴其法律責任。

申請花蓮縣敬老卡、愛心卡須備妥以下資料,可至本縣境內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正本(非身心障礙者免及外僑永久居留證(本國籍者免)。未攜帶及取得身分證者得以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供工作人員驗明。半身照(一吋或二吋)一張。印章。但得自行簽名者不在此限。

身心障礙證明註記須陪伴者,得同時申請愛心陪伴卡,每位身心障礙者限申領一張。

敬老卡、愛心卡及陪伴卡使用規範如下:

符合申請資格者,每人限申領一張,如遺失、毀損等得辦理補換發,並應繳回舊卡(遺失不在此限)。每人每月申請以一次為限。

服務使用者遺失敬老卡或愛心卡應立即向電子票證公司辦理掛失手續,其使用必須重新申請,未經掛失不得申請補發。如遭人冒用,一經查獲亦即失效,由本府通報製卡廠商鎖卡。

除首次申請及第一次更換身分別為免費外,其餘情形二次以上申請者均須自行負擔製卡工本費九十五元。

敬老卡及愛心卡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借、贈與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並應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倘經查獲非本人使用,自查獲日起收回其敬老卡或愛心卡並停止其重新申請六個月;經二次查獲者,收回其敬老卡或愛心卡並停止申請一年;經第三次以上查獲者,收回其敬老卡或愛心卡並不得再申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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