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券使用正確訊息

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縣政府與經濟部合作推出「傳市品牌好市加倍券 」活動,將於五月二十五日在花蓮東大門夜市登場!但錯誤訊息滿天飛, 今日再詳細說明如下:

於活動期間使用自備 環保袋/環保杯/環保餐具/其他環保用品等,經夜市各區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確認後,即可以新台幣100元現金兌換200元【傳市品牌好市加倍券】乙份。

2.活動當日,每區夜市限量158份、3.每人、每日限領1份,且領完會在手上蓋章 (全區僅能領1份)、4.此券使用期限至113年7月31日止。5.好市加倍券可用在該券的兌換夜市,例如:遊客在福町夜市換取到的加倍券印有福町夜市的識別章,這張券可以使用在福町夜市的配合攤位上。

活動時間:

113/5/25(六)~113/7/31(三),每周五、六、日,晚上6點開始發放

5/25(六)、5/26(日) 、5/31(五)~6/2(日) 、6/7(五)~6/9(日) 、6/14(五)~6/16(日) 、6/21(五)~6/23(日)、 6/28(五)~6/30(日) 、7/5(五)~7/7(日) 、7/12(五)~7/14(日)、7/19(五)~7/21(日) 、7/26(五)~7/28(日)。

加倍券發放地點:

1.福町夜市(福町夜市重慶門旁)

2.自強夜市(D40攤位前)

3.原住民一條街(E20攤位前)

4.各省一條街(各省一條街重慶路入口牌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