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持續關懷 社會處迅速行動 提供安遷救助及專案慰問金

記者李柏霖/報導

自○四○三地震以來,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迅速行動,除法定安遷救助外,花蓮縣政府專案慰問金也是第一時間為受災居民帶來即時援助。

圖:花蓮縣政府於災後第一時間向災民說明各項救助及申請方式。(記者李柏霖/攝)

花蓮縣政府自四月四日起陸續針對因○四○三地震受災之紅單戶天王星、統帥大樓、北濱街、山海關住戶發放專案慰問金。並於四月八日起於縣府大禮堂成立聯合服務中心發放紅、黃單戶專案慰問金,成為本次救助行動第一時間的援助。只要受災房屋經建設處核定貼有紅、黃單,且登記為住處的地址,房屋所有權人及租客皆可領取一萬元的慰問金,每戶限領一份;尚未領取的民眾只要攜帶身分證件、建物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即可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救助科辦公室申請。

花蓮縣政府也公告,符合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的紅單戶家庭或經建設主管機關認定住屋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的黃單戶家庭,可由紅、黃單戶大樓主委統一或住戶個別向村里長領取安遷救助相關表件。

民眾應依序填寫準備文件,家戶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以五口為限,每戶最高可領取十萬元,須以四月三日前即設籍且實際居住於受災地址者計算。

另縣府考量○四○三地震經行政院公告全縣為災區,為照顧更多受災民眾,刻正修正花蓮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放寬現址於該次災害依災害防救法公告為災區範圍內,得以災害發生前已設籍花蓮縣,且災害發生時居住於現址者為限。

花蓮市公所與吉安鄉公所陸續呈報安遷救助申請案,花蓮縣政府預計於五月初撥入第一波申請民眾的帳戶,另將配合賑災基金會新增的紅、黃單戶生活扶助,以申請安遷救助案的資料為基礎,待賑災基金會確認最終申請資格對象,即可核撥入民眾帳戶,期望以最快速度為受災居民提供幫助和支持。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協助,請聯繫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救助科,電話03-8227171 分機397、398、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