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消防局東華大學化學實驗室火災搶救作為做說明

記者賴文康/報導

  花蓮縣消防局七日表示,有關花蓮縣議會定期會縣議員傅國淵,針對東華大學理工一館化學實驗室火災相關搶救作為進行質詢,該局特別提出澄清說明,依據「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規定的災害現場搶救標準作業程序(H.A.Z.M.A.T.)進行搶救,現場採取防禦性射水阻絕延燒,以保護救災人員安全。

  花蓮縣消防局指出,國立東華大學理工一館化學實驗室火災初期,花蓮縣消防局隨即派員到場積極搶救,但該案火災案況特殊,係因地震倒塌造成多種特殊化學物質同時倒塌洩漏並造成火災,現場經校方人員告知內部儲放多種化學物質,其中包含鋰、鈉、鉀等禁水性物質及多項氰化物。

  花蓮縣消防局表示,依據物質安全資料表顯示,不得使用水或泡沫進行滅火,如貿然使用水或泡沫,恐造成類似屏東明揚工廠爆炸擴大災害的情況,因此現場即嘗試使用乾粉滅火器搶救,惟仍無法撲滅火勢。經現場指揮官與校方商議,並確認無人員受困後,即依據「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規定的災害現場搶救標準作業程序(H.A.Z.M.A.T.)進行搶救,現場採取防禦性射水阻絕延燒,以保護救災人員安全。

  花蓮縣消防局說,該消防局長吳兆遠在答詢縣議員傅國淵時,口誤防禦性搶救作為係由校長要求,實為現場指揮官與校方人員商議後依據相關搶救指導原則進行,特此澄清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