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民眾反詐意識 新城警前進廣播電臺加強宣導

記者田俊浩╱報導

鑑於假投資詐騙去年創新高;據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昨指出,行政院已於民國一一二年三月指定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由金管會擔任主管機關,該會係依「洗錢防制法」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定,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洗錢防制措施。

圖:強化民眾反詐意識  新城警前進廣播電臺加強宣導。(照片新城警分局提供)

另為加強平台對客戶之保護,金管會已訂定「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指導原則」,重要內容包括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之分離保管、交易公平及透明度、建立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之管理機制、虛擬資產上下架之審查機制、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資訊公告揭露、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虛擬資產發行面之管理、個人幣商、境外幣商等十項原則。

從事虛擬通貨活動為業之自然人(即俗稱之個人幣商),應遵循「洗錢防制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如未依本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而以虛擬通貨活動為業者,金管會將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規定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為防杜投資虛擬資產等詐騙行為,金管會已多次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審慎評估虛擬資產之風險,避免遭受詐騙,並建置防詐騙專區,將常見之虛擬資產詐騙手法列入常見之金融詐騙態樣,提供相關預防及處置供民眾參考。

至有心人士利用假投資、假交友之手法,藉由投資虛擬資產等名目進行洗錢等犯罪行為,均屬刑事犯罪,倘接獲涉及不法之具體事證,金管會均將提供司法機關積極偵辦。同時法務部已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等規範,納入「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金管會亦已委外研議訂定虛擬資產專法之可行性,以研擬合適之法制規範方向。

另、值得一提是,為讓民眾更加了解常見犯罪手法,新城警分局分局長蘇立琮、偵查隊副隊長吳泓修分別前往警察廣播電臺及燕聲廣播電臺,進行反詐宣導,希望藉以不斷地宣導,讓民眾立即就可以分辨是否為詐騙手法,以維護自身財產及個人資料。

新城警分局分局長蘇立琮、偵查隊副隊長吳泓修首先針對轄內分局常受理的假投資、交付金融帳戶及假交友詐騙手法,向聽眾說明,提醒民眾務必要小心,另外由於0403花蓮發生地震後,警方擔心詐騙集團會利用這個時間,騙取愛心捐款及他人個人資料,分局長及副隊長特別呼籲聽眾,請勿將個人資料隨便提供給他人,如有遇他人要求提供自身個人資料時,請務必查證清楚或向警方諮詢,以避免遭詐騙集團利用,捐款部分也請先查證清楚,以保障自身財產安全。

如遇到陌生人索取金融帳戶資訊(提款卡、拍攝存簿等)時,應要有警覺心,不要隨意將個人資料交給陌生人,否則自己有可能也成為洗錢防制法及詐欺罪的共犯,另外面對網路投資,應要有「投資有賺有賠,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的心態,避免掉入詐騙集團所謂「投資無風險的」陷阱,最後如遇上不明詐騙手法,可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或是前往附近的派出所求證,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