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召開「花蓮縣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專案會議,民眾不滿私有地被劃為國土保育地區

 記者何國豐/報導

 針對已呈報內政部的「花蓮縣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引發花蓮各界關切與疑慮,花蓮縣議會廿二日上午由議員黃馨邀集召開專案會議(見圖:記者何國豐/攝),由於多位民眾不滿私有土地從農牧用地被劃為國土保育地區,可能影響土地權益,擔任花蓮縣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成員的文化局長吳勁毅說明仍可從事農牧用地相關原先用途;地政處也表示,民眾有質疑仍可提出陳情,縣府會持續彙整。召集人黃馨議員要求縣府務必維護民眾土地權益,切勿急就章送呈中央,針對民眾不滿的案件應該加強宣導及說明,應取得民眾同意後才可劃設分區。

 經過熱烈討論,專案會議達成四項結論,一、國土計劃法一零五年五月一日施行,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分三階段轉換為國土計畫制度,第一階段由內政部於一零七年四月卅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劃」,第二階段由花蓮縣政府在一一零年四月卅日公告實施「花蓮縣國土計劃」。日前縣府已將花蓮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報內政部審議,其中本縣私有土地筆數兩百五十八筆(私有土地人數三百卅四人)被劃設為國保保育地區第一類、第二類,然而花蓮縣政府在規劃作業及審議作業階段過程中不嚴謹,民眾未被告知其私有土地被劃設為國保保育地區第一類、第二類,嚴重損及人民財產權益,請縣政府發函撤回已報內政部之花蓮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並各敏感地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全面重新檢討所管圖資,以確實反映現狀問題。

 二、基於國保保育地區第一類土地使用限制較為嚴格,如需劃編為國土保育區,應以國有土地公有地土地為主,請縣府依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地區劃設參考指標及劃設方法劃定,並依據「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第六條第二項︰「前項公開展覽及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一併通知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及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規定辦理。針對本縣私有土地筆數兩百五十八筆(私有土地人數三百卅四人)被劃設為國保保育地區第一類、第二類一案,請花蓮縣政府地政處於近日內召開說明會,主動發函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詳細研議民眾所提意見,務必妥善處理,讓國土計畫新舊可以接軌,達成國土永續發展及民眾權益保障的雙贏目標。

 三、為促進本縣鄉村地區永續發展及農村再生,縣府應於縣國土計畫之空間發展計畫,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改善鄉村生產條件等需求下,針對公共設施進行整體規劃,以改善鄉村地區生活、生產及生態環境。建議縣府地政處積極協助各公所向中央爭取經費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

 四、為協助民眾了解國土計畫相關內容,並反映民眾關切事項,建議花蓮縣政府應擴大宣導,針對轄內鄉鎮市公所、各地政事務所及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教育訓練,深化國土計畫法治觀念,建立多管道單一窗口,提供民眾諮詢國土計畫相關內容或查詢土地劃設成果,共同推動國土新制度。

 一早搭火車北上開會的議員黃玲蘭表示,花蓮縣政府在縣國土計畫第三階段在原住民族地區一百八十三個部落召開五百多場說明會,民意代表都有接到通知,唯獨土地的所有權人卻沒有接到通知,這這個就是問題,希望縣政府不要讓縣民的權益受損,透過今天出席專案會議民眾陳情案件說明後,讓大家感覺縣府的作法簡直是到先斬後奏,民眾權益嚴重受損,這是縣府應該要承擔的責任。針對地政處協助南區各鄉鎮公所推動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這部分,目前富里鄉公所已經提報,建議原住民行政處等相關局處能配合地政處在全縣一百八十三個部落廣為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