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檢偵辦轄內家暴虐童殺人未遂案,拘提犯嫌到案並聲押獲准

   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地檢署前日(4月20日)接獲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通報,花蓮縣光復鄉一名 1 歲 4 個月童,於 4 月 20 日凌晨 0 時 30 分許,因意識喪失及無呼吸,由其生母宋姓女子(下稱宋女)及生母男友陳姓男子(下稱陳男)緊急送往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急救,但因病情危急而轉送至花蓮慈濟醫院救治,醫師發現該女童受有頭部兩側頂葉及左側顳葉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缺氧缺血性腦病變及雙側視網膜出血之嚴重傷害,評估其基本腦幹功能均已嚴重損,符合臨床受虐性腦傷(嬰兒搖晃症候群)診斷,為保護女童腦功能遂施行低溫療法,但目前女童因血壓過低而使用兩線升壓劑以維持血壓,病況危急仍有生命危險。

    本署獲報隨即指派卓浚民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積極偵辦,並簽發拘票命警拘提女童生母宋女及其同居男友陳男到案,嗣檢察官為釐清女童成傷之原因及經過,乃於日(21日)深夜複訊宋女、陳男2人,經檢察官漏夜縝密查證後,發現陳男涉嫌於4月19日中午,因與宋女通話時,聽聞女童吵鬧,竟唆使宋女摑掌女童臉頰,其後宋女聽

聞女童再度哭鬧,復以其右掌猛力搧打女童臉部等情,認為宋女、陳男共同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2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刑第271條第 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嫌重大,且所犯係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復有逃亡、串證之虞,因而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以深夜不訊問,延至今(22)日上午11

時許開庭審理,承辦檢察官亦到庭積極論告,力陳宋女、陳男犯情節及犯後飾詞狡辯等情形,經法院於今日14時許裁准羈押禁見。

    本署重申家庭暴力、兒虐零容忍,檢察官已於第一時間本於「社會公益代表人」之職責,勇於承擔深入追查,後續定將嚴辦到底,不容姑息,同時呼籲民眾獲悉相關兒虐狀況應通報 113,共同守護兒少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