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金素梅、鄭天財等主張「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案」,每年每公頃三萬元提高至五或六萬元,花蓮近四千人受惠

 記者何國豐/報導

 立法院內政、經濟委員會十七日召開聯席會議,審查「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研議將禁伐補償金,從現行每年每公頃三萬元提高至五或六萬元。議員簡智隆高興表示,感謝立委高金素梅等立委為原住民鄉親爭取應有權益,花蓮縣一一二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受理及檢測筆數七千六百一十七筆,檢測合格筆數七千五百五十一筆,不合格筆數六十六筆。合格面積達五千九百七十二點四餘公頃,合計發放一億七千八百餘萬元,受益人數將有三千八百九十七人。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也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案」在臉書(見圖)表示,這個會期,我擔任內政委員會召委,「禁伐補償條例」修正案,是我第一個排審的法案,這是我對族人的承諾,也是落實原住民族的土地正義。

 當休耕補助已經調整為每公頃五萬,獎勵造林也即將把獎勵金提高到五萬,沒有理由原住民土地被政府限制利用的補償金還停留在每公頃三萬。在這個基礎與共識上,讓今天的條文審查順利完成。在場的朝野黨團立委,一致取得共識,「自一一四年起,以每公頃六萬元補償金,同時每兩年依物價指數公告調整。」作為朝野協商的版本。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草案」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讀通過,明定二零一六年每年每公頃發給補償費每公頃兩萬元,二零一七年後再提高至三萬元,不過多名原民立委指出,此金額已無法衡平物價與原住民生計,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主張明年起提高至五萬元;國民黨籍立委盧縣一及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則認為應提高至六萬元。

 朝野立委也提案擴大禁伐區域範圍,認為保護區或水源特定區以外者,仍有許多礙於地形地貌而難以開發與墾植,迄今仍維持自然林(竹)木或植生覆蓋,不宜或不利於農耕之土地,因此提案增訂「位於都市計畫地區,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蓋,不宜農耕之土地。」

 原民會報告指出,原民會二零一六年核定補償面積為二點四萬公頃,補償經費五億元,今年核定面積已達七點二萬公頃,所需補償經費約廿三點二億元,若提高禁伐補償金至五至六萬元,每年所需禁伐補償經費約卅八點五億至四十二點六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