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小菁/報導
根據媒體刊載,花蓮東大門陽光電城旁縣府空地,近期遭民眾違法棄置廢棄物一案(見圖:花蓮市清潔隊提供),花蓮市清潔隊於二十八日早上九點半,會同環保局稽查人員、縣府原民處承辦人,及軒轅派出所員警到現場會勘,並透過路旁攤商指認,確認行為人為陳姓民眾。
陳先生承認大部分東西是他的,當下也將其個人所擁有的東西清走。
由於現場其他物品均為無價值的廢棄物,為了儘速恢復市容環境觀瞻,花蓮市清潔隊當下立即進行強制清除作業,至上午十點左右,完成所有清除作業。
有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部分,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規開單裁罰。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第50條規定,違規排出或棄置垃圾包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年內第一次罰鍰三千六百元;第二次以上罰鍰六千元。
花蓮市清潔隊表示,嗣後將會加強轄區環境稽查工作,避免再有類似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