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變更歸納為九個態樣 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回饋不超過百分之四十五

2023-12-11

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已辦理多年,民眾高度關注總面積超過一百公頃依法領回的公設地何時才能使用?對此,縣府建設處表示,變更處理方案歸納有九個態樣,其中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分區,回饋比例參考平均地權條例總負擔不超過百分之四十五為原則。

圖:面積超過五千坪的吉安鄉勝安運動公園(文小二學校用地),何時才能進行開發土地開發備受各界關注。(者何國豐/攝)

議員韓林梅表示,越來越多公設地的地主紛紛詢問,到底公設地專案通盤討進度走到哪裡?一百一十年到內政部都委會迄今已快兩年,公設地變更或回復原分區等到底「遊戲規則」如何?

 建設處表示,目前全縣公設地專案通盤檢討辦理進度為,十八個都市計畫區,均已完成都市計畫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並於一百一十年底前全數報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其中三處(東華大學、鯉魚潭及磯崎)已經部都委會第一零零六次大會審議通過,等配合依據變更審議原則修正後即可報部發布實施。其餘都市計畫,內政部都委會已召開八次專案小組討論,目前各專案小組就個案變更審議原則已有共識,並針對變更內容進行實質討論。

 花蓮縣政府配合中央政策,業於一零三年三月十二日起至一零三年四月十二日期間,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之公告徵求意見作業。為發揮整體全面檢討公共設施用地之效益,擬清查花蓮縣轄區內十九處(含天祥風景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範圍之公共設施用地,以生活圈觀點重新逐一檢討公共設施之需求情形,審視是否符合都市發展之趨勢,以健全都市生活機能,並評估可行之整體開發方式,以解決花蓮縣公共設施用地未取得之問題。

     計畫範圍包含花蓮縣轄區內十九處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用地,合計面積為一萬兩千三百一十六點廿六公頃。花蓮縣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經劃設公共設施用地尚未徵收取得)三百九十四點一五公頃,經本次檢討不含道路公共設施保留地一百九十三點卅二公頃,待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一百一十點一二公頃。

 歷經快兩年,花蓮縣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變更歸納為九個態樣,包括態樣一、維持現行計畫。態樣二、續執行既有附帶條件整體開發。態樣三,跨區整體開發。態樣四,個別整體開發。態樣五,變更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分區。態樣六,變更農業區或保護區等非都市發展用地。態樣七,回復原分區。態樣八,變更為專用區。態樣九,個案情形特殊。

 其中,態樣五,變更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分區,回饋比例參考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總負擔不超過百分之四十五為原則。回饋方式以捐贈變更範圍內公設施用地或可建築土地為主,或繳交代金等。態樣六,變更農業區或保護區等非都市發展用地,解編為非都市發展用地,免回饋。態樣七,回復原分區,原擬訂計畫非公設地者,免回饋。態樣八,變更為專用區,如變更為與現況使用相同性質之使用分區且未提高使用強度者,免回饋。態樣九,個案情形特殊,個案情形特殊者,依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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