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銀涉貪、李春風涉賄選、王玫瑰涉貪 秀林鄉一連三任女鄉長涉案的警訊

2023-09-22

記者田德財/特稿

秀林鄉一連三任女鄉長;十五、 十六屆許淑銀涉貪、十六屆李春風涉賄選、十七屆王玫瑰涉貪, 許、李已判刑有罪確定,王玫瑰雖未有罪確定, 應以無罪推論原則視之,一連三位鄉長涉案,實值得民選首長公務人員重視的警訊。

公務機關是以「便民服務」為工作宗旨,而公務人員係以「依法行政」為執行圭臬,尤在政府力圖改革之際,身為公務人員更應以健全法紀素養,提高服務精神為要,並對個人執行職務相關之法律與行政命令深入瞭解,適時修正或調整不合時宜之法令規章,促使簡化明確,減少民眾誤解、怨懟,以避免不肖人員有可乘之機。

公務員也祇有確實釐清權益與責任之分際,在執行職務時,兢兢業業遵守有關法令與規定,善盡職責,才能達成便民、利民又不違背法令之任務。

公務人員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規範,確保自己的行為不違法。以下是一些避免違法行為的基本原則和建議:

遵守法律:應熟悉並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其中包括刑法、行政法、公務人員法以及相關的行業規範。

專業操守:應保持高度的專業操守,反對貪污、圖利或其他不當影響。應遵守道德準則,並始終以公共利益為優先。

透明度和公開性:應保持透明度,確保其行為和決策是公開可追蹤的。這包括遵循公開會議、文件揭露和資訊公開的原則。

衝突利益的處理:如果公務員有可能出現利益衝突,應立即通報,並遵守相關衝突利益的規定。這有助於防止潛在的不法行為。

遵守程序和程序:在執行職務時,公務員應嚴格遵守相關程序和程序,以確保所有決策都是合法的並遵循程序和程序。不應該利用職務來謀取個人利益或對他人不當施壓。

教育和培訓:應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和專業知識,以確保他們理解最新的法律和規定,並能夠有效地遵守它們。如果目睹或懷疑其他人涉有不法, 應通報政風單位。

許淑銀被控於二○一二年擔任秀林鄉長時,因收受颱風後搶修經費二一五萬元,一、二審依貪汙罪判刑八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上訴後於二○一八年八月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秀林鄉長李春風,因涉賄選當選鄉長,一審遭判當選無效,李閃辭並投入補選,結果又再度當選鄉長。刑事部分,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李女嚴重損害選舉公正性,上訴駁回,依公職人員違反選舉罷免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定讞。李女立即解職且發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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