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榮鄉代古金榮賄選案 當選無效 刑事無罪

2023-09-05

民事選訟認定古知妻幫忙賄選 刑事部分太太賄選與夫無關

記者田德財/報導

萬榮鄉第三選舉區第鄉民代表當選人古金榮與太太被控賄選案,刑事部分,花蓮地方法院認定太太賄選與丈夫古金榮無關,刑事法庭判古無罪,太太有罪;民事選訟部分,則認定古金榮知道太太幫夫賄選, 選舉法庭判決當選無效。本案民、刑事均可上訴。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提訴主張說,古金榮與配偶蔡女為求被告能勝選,以「加給」工作酬勞及免費提供餐宴飲食為藉口,對有投票權之人即訴外人丁某等七人交付賄賂或提供餐宴不正利益之方法賄選。

古金榮辯說,他的蔡姓妻子支付報酬委請丁女烹煮雞酒,及支付許某等人是剪修文旦樹之酬勞,及支付家族聚會餐費等事,主觀上均無賄賂之犯意,客觀上亦未約使上開人等為投票權一定行使或不行使,「支付報酬」、「支付餐費」與「選舉投票權行使」之間無關聯性,更無對價關係可言,絕無賄選。

花蓮地方法院選舉法庭審判長法官李可文、 陪席法官邱韻如、 受命法官李立青在判決書指出, 審酌古金榮與蔡女為配偶關係,古為此次選舉投入自身相當資源參與競選,對其家庭生活或生計難謂無影響,又蔡妻深度參與為夫助選,且蔡妻之助選行為倘有違法情事,可能會影響古之當選效力等情,衡情古對於蔡妻之舉不可能毫無商議,難認古某不知悉或默許蔡妻為賄選行為, 判決當選無效。

至於賄選刑事部分, 蔡妻另被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月。褫奪公權二年。古金榮無罪。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梁昭銘、 陪席法官林思婷、 受命法官高郁茹判決古 金 榮無罪的理由書指出:古金榮自始至終均否認知情妻子蔡女於工資內挾帶賄選金乙事,供稱該等現金發放係由妻子處理等情,公訴意旨亦未提出古金榮就蔡妻交付現金予證人而約其等為一定投票權行使之犯行上,有何相互謀劃而推由蔡妻行動之情狀,自亦難認古金榮於行賄之許某犯行與蔡妻為共同正犯。

就檢察官起訴所稱古金榮所涉之犯行,所提出之證據尚難認已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因此,依無罪推定及有疑唯利被告之原則,法院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則依前揭規定及說明,即均應為無罪之諭知,以示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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