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壽豐鄉東大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獲縣府核准成立

2023-09-01

記者何國豐/報導

 受到三年多新冠疫情影響的花蓮東華大學城特定區優先發展區(見圖:本報資料)自辦市地重劃作業重新啟動,九月一日獲花蓮縣政府同意核准成立「花蓮縣壽豐鄉東大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壽豐鄉公所及環保局也提出相關意見,依法要求籌備會限期完成。

縣府核准函指出,查獎勵辦法第八條規定:「自辦市地重劃,應由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發起成立籌備會,並由發起人檢附擬辦重劃範圍圖及其於該範圍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淮成立籌備會:應以發起人人數逾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總數十分之三,及其於該範圍所有土地面積合計逾該範圍土地總面積十分之三之同意行之。」,代表人依規定檢具相關資料,經查符合規定,本府准予成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

 另本縣壽豐鄉公所及環境保護局意見如下:本縣壽豐鄉公所:「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人於部落會議召集前,應以公聽會、說明會或其他充分而有效傳遞資訊之適當方式,向關係部落之部落成員說明同意事項、共同參與及利益分享機制之內容及利弊得失,並應邀請利害關係人、專家學者或相關公益團體陳述意見」。籌備會依前開規定就本案開發計畫內容辦理公聽會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說明全案整體開發計書之規模,其涉及相關土地涵蓋及毗鄰部落範圍緣起、目的、願景、執行等期程,讓部落族人充分了解開發全貌且能廣泛溝通民意,以解民疑獲取支持後,再由部落自主決定是否召開部落會議進行諮商同意權之行使以符法制。」,故請貴籌備會務必於獎勵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期限內完成上開法定程序。

 環境保護局意見為:本次申請尚未達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圛認定標準,得免實施環評,惟爾後本案開發基地如有「個別實質開發行為」,倘涉及認定標準之相關規定,仍請依環評法辦理。

 東華大學城特定區優先發展區自辦市地重劃        範圍為,東至花蓮縣都市計畫區東華大學毗鄰為界,西至省道台九線道路為界,南至省道台十一丙線道路為界,北至一之一道路為界,總面積約一百一十五點六三公頃。原都市計畫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廿一日公告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經評估區段徵收方式之開發總費用過高,財務計畫不可行,為避免土地開發進度延宕,造成地方發展遲緩及阻礙投資意願,遂於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廿一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九一二次會議決議,「變更東華大學城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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