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男霰彈槍掃射!無辜軍人全身成「血孔蜂窩」 子彈卡肉大爆血

2023-08-30

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一名黎姓男子追求心儀女子不成,竟持霰彈槍射擊,怎料在一旁的花防部余姓軍人被流彈掃射。該士兵「滿身蜂窩血孔」,全身密密麻麻的槍傷,送醫治療始保住生命,本案判決書日前出爐。

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粘柏富、陪席法官劉孟昕、受命法官施孟弦在判決主文宣告:黎某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三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折算一日;又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扣案霰彈槍壹枝及制式散彈十四肆顆,均沒收。

本案黎男子與王女有情感糾紛,約出來談判,不料雙方爆發口角,一氣之下竟拿出霰彈槍,朝著王女方向猛開4槍。沒想到,子彈卻打到一旁在花防部當兵正在休假中的余姓軍人。

余姓士兵遭流彈襲射擊,導致左胸、右眼、臉部都有密密麻麻槍傷,子彈貫穿左胸膛,還有部分卡在肉裡,滿身猶如「蜂窩血孔」,畫面相當驚悚。所幸余姓士兵第一時間送往醫急救,並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也在黎男所攜帶側背包中,搜到一支改造霰彈槍、一把藍波刀、二十一顆霰彈槍子彈(未擊發),以及在現場發現已射擊的4顆彈殼。

花蓮地方法院審酌後認為,黎男所為本案犯行固值非難,惟考量其持有本案槍彈之時間非長,又其所犯殺人未遂罪之法定最低度刑為有期徒刑五年,刑度甚重。

審酌被告前無科刑紀錄,其為本案行為時年紀甚輕,僅係因感情糾紛,一時衝動而為本案犯行,又被告犯後對其所犯均已坦認不諱,且與告訴人余姓軍人達成和解,並已如數給付和解金共八十萬元,余某以書狀表示希望給予被告從輕量刑、足認被告犯後知所悔悟,並實際彌補告訴人余某所受損害, 量處主文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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