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秀林鄉一名族人,因發生車禍理賠事件,在花蓮縣秀林鄉根拿阿魯愛鄉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文孝協助下,向吉安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終於完成理賠事宜 。
這名族人騎機車於今年三月間, 在吉安鄉中央路與稻香路口與小貨車發生碰撞車禍, 機車受損人受傷,經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貨車為肇事主因,機車為次因。梁文孝協助這名族人向吉安鄉調解委員會調解,二十五日開會調解完成賠償與相關和解事宜。
理事長梁文孝表示, 感謝吉安調解委員會公正公平正調解,保障族人權利權益部落族人生命財產安全。
梁文孝表示, 族人大都弱勢, 車禍事故理賠的意義主要彰顯公平和正義,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應該得到公平和正義的對待。通過賠付制度,確保受害人獲得賠償,使他們能夠應對費用、財產損失和其他相關醫療支出,生活理賠。
其次,事故理賠確保受害人獲得公平、正義的待遇。這意味著在事故責任確定後,責任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受害人應當獲得合理的賠償金額,從而能夠獲得各種醫療費用,包括費用、車輛修理或置換、財產損失等。
損失賠償與重建:事故理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賠償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遭受的損失。這些損失可能包括造成人身傷害的醫療費用、損失的收入和未來的損失、車輛或其他財產損壞等。通過提供合理的賠償,受害人能夠盡快恢復身體和心理上的健康,重新建立生活和工作。
事故理賠制度旨在保護受害人的權益,特別是那些在交通事故中屬於重要地位的人,如行人、騎自行車的人、公共搶救的乘客等。這些受害人可能無法自我保護,且事故可能對他們的生活產生嚴重影響。事故理賠制度保障這些重要群體也能夠獲得合理的賠償,使他們能夠應對事故造成的後果,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