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 地方稅租稅優惠不可不知

2023-07-09

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法自今(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成年人只要符合條件即可單獨申請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貼心提醒民眾留意相關租稅優惠,以保障自身權益,並提早做好節稅規劃。

稅務局說明,以房屋稅為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所有房屋合計三戶以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百分之一點二優惠稅率。自一百一十二年起滿十八歲成年人,其名下房屋即可個別計算自住房屋戶數。

 地價稅部分,「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優惠稅率適用條件之一,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自一百一十二年起可規劃由年滿十八歲子女作為其所持有其他符合自用住宅第二處之設籍人,不再受一處限制;另成年子女名下有土地可個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土地增值稅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前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倘再次適用「一生一屋」時,需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持有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才能適用,自一百一十二年起,十八歲以上成年子女持有的房地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該局納保官再次提醒,由於房屋稅係按月依適用稅率課徵,而地價稅需在九月廿二日前申請,當年度地價稅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倘家中有子女於一百一十二年剛滿十八歲,且符合自住要件,別忘了儘早申請自住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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