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啟動第二階段部落環境基本調查 國土功能分區圖法定作業

記者劉怡伶/報導

花蓮縣國土計畫已於110年4月公告實施,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土地利用之特殊需求,花蓮縣政府前於110年獲內政部補助3,144萬元辦理第一階段「原住民族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依據部落特性、空間發展及實際需求等據以劃設適當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草圖,縣府「國土功能分區法定書圖(草案)」業於113年2月26報送內政部審議。(見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為進一步輔導原鄉居住用地合法化,縣府112年9月18日再獲內政部補助2,590萬元,辦理第二階段「原住民族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圖法定作業」。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蔡樹芬科長表示,已委託專業團隊聘用駐地調查人員,於縣轄內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的183個部落逐一調查現有建築物及傳統設施,作為未來建物合法化作業之相關證明文件,以縮短行政審查時程。

蔡樹芬說,內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正共同研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規定現行存有一○五年五月一日前既有建物之原住民族土地,未來無論劃設為何種國土功能分區,均得就建物所在土地得申請作住宅使用,且申請程序及使用強度均一致,以兼顧原住民族群傳統散居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