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影、傳送霸凌影片也要罰 少年隊啟動「法治宣導」

記者賴文康/報導

錄影、傳送霸凌影片也要罰,為避免學生因不諳法令觸法,花蓮縣警察局少年隊啟動「反霸、識詐法治宣導」,特別安排政風室主任沈茜庭、少年隊組長李慶恩及少輔會社工員巫慧蘭等人,前進四維高中進行「識詐」、「反霸凌」宣導,共計有五班約一百五十名師生參與。

花蓮縣警察局十九日指出,有鑑於日前網路「黑色豪門企業」黑豪家族傳出花蓮某高中發生青少年聚眾凶狠鬥毆影片,雖在PO網後立即被警方網路巡邏員警知悉進行查緝,將相關涉嫌人通知到案,並依妨害秩序、傷害等罪移送花蓮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在旁錄影、上傳影片的學生也觸法,卻毫不知悉。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的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的防護機制,使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違反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縣少年輔導會特別提醒學生,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所謂曝險少年包含:「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的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的行為等情形」,此時會由少輔會介入輔導,如已經構成犯罪行為(如傷害、持器械恐嚇),將由司法機關偵查審理。

另外,少年隊已經成立專責掃黑小隊針對參加幫派公開活動、參與幫派組織犯罪的少年,都會列為高關懷對象,由少年警察隊進行關懷輔導;而幕後動員、吸收的幫派,除了列掃黑對象及由司法機關依法加重其刑外,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法令,移請相關主管機關予以裁罰。

花蓮縣警察局少年隊長韓修愛表示,「用通訊軟體糾眾滋事將涉刑法一百五十三條: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另外,如涉及參與犯罪組織將依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參與以犯罪為宗旨的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處斷,希望青少年勿以身觸法,如有黑幫入侵校園,甚至涉及相關校園霸凌,會擴大追查,決不寬貸。

圖: 錄影、傳送霸凌影片也要罰,少年警察隊啟動「法治宣導」。(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王旭昌對於青少年發生霸凌事件相當重視,指示少年警察隊,針對是否有黑幫介入應儘速釐清,如有漏網之魚應加強追緝全力掃蕩,絕不容許有黑幫侵入校園情形;另外也針對涉案青少年部分,由花蓮縣少年輔導會評估開案輔導,少年隊列為高關懷輔導對象,希望在查緝及輔導雙管齊下,能將曝險少年導入正途,期能讓花蓮縣各級學校青年學子,都能在健康安全的學習環境成長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