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俊浩╱報導
鑑於火災事故發生,往往燒毀無數房屋、財物,造成損失不貲,嚴重並且賠上不少寶貴生命,徒留遺憾,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花蓮縣統計資訊服務網統計年報火災起火原因及損失情形統表示,花蓮鄉親因火災事故,造成房屋、財物損失,每年至少一千多萬元。
圖:火災事故造成嚴重房屋、財物損失;花蓮縣消防局重點宣導用火用電,減少未來火災發生次數,藉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並減少財產損失。
(縣消防局提供)
據損失被毀損房間及財物損失金額,經統計,二零一九年損失達一千三百五十萬二千元、二0二0年損失達二千三百一十七萬九千元、二0二一年損失達一萬五千五百三十四元、二0二二年損失一千一百二十五萬元。
此外,花蓮縣消防局也說,在去年上半年,火災類別分為六大類,建築物類火災七十七件最高,占百分之五十二,其他類火災四十件,占百分之二十七,車輛類火災十七件,占百分之十一,森林田野類火災十三件,占百分之九,船舶類火災一件,占百分之一,顯示易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之建築物火災占總件數約五成;而其他類火災主要為戶外燃燒雜草垃圾等鮮少造成損失之案件,說明民眾故意或不慎引燃雜草及廢棄物等火災仍占總件數中甚大之比例。
在去年下半年,火災類別分為六大類,其他類火災一百四十八件最高,占百分之四十八,建築物類火災七十八件,占百分之二十五,森林田野類火災六十五件,占百分之二十一,車輛類火災十七件,占百分之六,顯示易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之建築物火災仍占總件數約三成;而其他類火災主要為戶外燃燒雜草垃圾等鮮少造成損失之案件,其他類火災中雜草垃圾為一百四十三件、電線杆三件、圍牆線路起火一件及變電箱一件,亦說明民眾故意或不慎引燃雜草及廢棄物等火災仍占總件數中之比例甚大。
花蓮縣地廣人稀,轄內亦大多為樓層較低之建築物,然平時實施防火宣導,重點宣導用火用電方式,減少未來該類火災發生次數,於火災逃生相關觀念亦需加強宣導,避免發生憾事。藉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並減少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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