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康/報導
「杜蘇芮」颱風過後,仍有少數沙灘車業者違規營業,一連兩天,由花蓮縣政府觀光處會同新城警分局等單位實施聯合稽查,前往三棧溪北岸稽查違規經營的沙灘車;警方統計,二十八日取締一件、二十九日取締十九件。
在中度颱風「杜蘇芮」過境後,花蓮地區仍然出現豪大雨的情況,花蓮縣政府接獲民眾的反映,在三棧溪北岸仍有沙灘車業者罔顧遊客安全,在颱風天違規經營沙灘車,花蓮縣政府觀光處會同新城警分局等單位,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一連兩天,前往三棧溪北岸實施聯合稽查行動。
圖:花蓮縣政府與警方聯合稽查違規沙灘車,一天取締十九件。(警方提供)
新城警分局指出,聯合稽查單位人員,前往三棧溪北岸及海岸實施稽查時,發現不少的沙灘車載客,並行駛在海岸及河床的沙地上,遭到相關單位錄影存證後,分別實施攔查,針對違規行駛的沙灘車業者給予告發,二十八日取締一件,二十九日取締達十九件。
花蓮縣政府再次重申,目前依據行政院會議決議及交通部頒訂的沙灘車管理指引,沙灘車行駛於海岸沙灘屬獨占且有排他性的行為,已經違反海岸管理法規定;行駛在道路上,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由警方開單告發。
花蓮縣政府表示,依據行政院會議決議,沙灘車活動以導-禁兼施方向進行管理,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協助地方政府釐清沙灘車業者,在相關專區申請活動使用,針對未登錄地的地權管理部分,未登錄地既屬國有財產(雖非列屬國有非公用財產)仍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本於管理國產權責,參照現有海水浴場或造林等目的相關租賃契約規定,設法研訂一套相關使用管理辦法,以利沙灘車業者得依法制程序提出使用申請,未經申請核准的沙灘車活動,依中央規定原則禁止。
花蓮縣政府強調,沙灘車活動除了涉及森林法海岸管理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令外,在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尚未解除警報前,如經勸離不聽,仍在沙灘活動,將依「災害防救法」處罰,呼籲沙灘車業者切勿帶客進入禁止活動的區域,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