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斑馬線上有人時車輛須停讓喊卡。交通部長王國材二十七日表示,執法標準回歸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三公尺須停讓的標準,罰鍰提升則如期三十日實施。
王國材上午陪同行政院長陳建仁至桃園視察「國道三號銜接台六六線增設系統交流道工程」,王國材接受媒體聯訪時,被問及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
王國材表示,經過二十六專家會議的討論,他二十七日早上也跟警政署做最後確認,處罰條例通過的標準六月三十日如期實施,包括罰鍰從新台幣三千六百元提升到六千元,還要道安講習三小時等。
王國材說,專家會議就罰鍰標準提高但取締標準要不要提高,做了很多討論,大家認為,三公尺的方式是從民國九五年就開始實施的標準,也沒有很多爭議,所以取締標準維持三公尺;罰款提升以後,民眾禮讓行人的習慣可能會有所改變,罰鍰標準提升六月三十日如期實施。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警政署自五月一日起實施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取締地點以各警察機關轄區前十大易肇事(違規)路段,作為執法重點。花蓮縣至六月二十五日共取締告發八十三件。
警政署強調,路口執法沒有假期,各警察機關會持續加強取締,提醒汽機車駕駛遵守交通法規以免荷包大失血。
交通部修法自三月三十一日起,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二千元、大型車處罰二千八百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三大六百元處罰、機車維持一千二百元。
警方也呼籲行人遵守下列事項:一、不違規闖紅燈;二、行人應走騎樓或人行道;三、清晨或黃昏、夜晚出門時,應穿著鮮豔的衣服或攜帶有反光物品,以增加駕駛人注意力;四、穿越路口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勿直接橫越馬路。以各種形式宣導交通相關法令及注意事項,讓駕駛人及行人養成遵守路權的觀念與習慣,用執法及宣導雙重手段,建立民眾用路觀念。
警政署提醒,民眾如在道路上發現有車輛不停讓等違規狀況,也可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各單位會立即舉發,營造更安全、順暢的優質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