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 4/29起全縣同步發放

記者謝宗璋/報導

花蓮縣政府一一三年度「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將於四月廿九日起至五月二日間,在全縣十三鄉鎮市發放,針對今年三月卅一日前符合福利資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障補助之輕度身障者、中度以上身障者及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可領取八張面額一百元的物資券,每人總計八百元,減輕生活壓力,購買所需物資。

縣府提醒民眾帶已蓋好私章之領取通知單並依花蓮縣政府公告之時間及地點領取,其中富里、玉里、鳳林及吉安場之發放場地會與去年有異,請民眾留意領取。 當日無法領取者,可在領取日隔日起至六月十五日止,至戶籍所在之戶政事務所領取,逾期未領,不予補發。

物資券使用期限至十月卅一日止,逾期未使用不予兌換。使用前請先詳閱物資券背面之使用說明,如不可購買菸酒檳榔、不得找零及退換貨等。本次消費可於花蓮縣境內家樂福、愛買、全聯、統冠、農會超市及一九九等商店自行選購所需物品,各店家亦提供各項優惠、活動及精美小禮品,數量有限,詳情依各店公告為主。物資券係屬有價證券,民眾領取物資券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縣府將不予補發。

本次現場發放期間將於富里鄉、瑞穗鄉、鳳林鎮、壽豐鄉、花蓮市、吉安鄉、豐濱鄉新和新城鄉等九場次,皆有行動購物車進駐,供民眾立即使用物資券,採購所需物品。此外,吉安場、鳳林場、花蓮場及新城場等場次將有X光車進駐,年滿十二歲的民眾,只需攜帶健保卡,即可進行免費檢查,請民眾多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