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威凌/報導
男子國罵辱警遭逮 分局卻不予解送釋放
#女子深夜持球棒站街頭說有人惹她
#乾哥趕來國罵辱警
#警逮人送偵查隊竟不解送
#辱警男釋放引基層反彈
廖威凌 花蓮報導
花蓮豐川派出所員警12日凌晨3時許,巡邏行經國聯二路發現20歲的張姓女子持球棒站在汽車旅館外,員警下車詢問,張女說是有人惹她但已經離開,不久女子的24歲陳姓乾哥趕到現場想帶走張女,並以國罵辱罵員警,員警逮人以社維法和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分局偵查隊卻不解送,當場將辱警男釋放,引發基層員警反彈,對此,花蓮分局副分局長溫劭瑜出面表示,分局力挺同仁,不予解送是考量同仁辛勞,改以函送究責,絕非為犯嫌考量。
「這個時間妳拿球棒不會是打球吧」員警對著20歲的張女進行詢問,因為她與友人在凌晨3時許,站在汽車旅館外面還手持鋁棒,而張女對於員警的詢問,她則是回「他惹我,但已經離開」,員警認為張女疑似持球棒要尋仇,而在追問時,24歲的陳姓男子則開車趕到現場,自稱是張女乾哥,反問員警憑什麼攔她乾妹追問。
就當陳男與員警爭論時,陳男突然以國罵辱警,員警則立即向前逮人,又遭另名女子阻擋,最後陳男遭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訊,訊後以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偵查隊,而張女則以社維法送裁處。
但偵查隊卻在接案後,隊長卻要求偵查隊同仁請示檢察官並提示意見書,主動建議不予解送,而地檢署則尊重機關意見,最後辱警男也就直接獲釋離開分局。
基層員警執勤遭辱,長官卻不挺,引發基層反彈,對此,花蓮警分局副分局長溫劭瑜出面解釋,辱罵公務員最重將面臨6個月以下的刑責,而根據刑法92條俔定,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溫劭瑜表示,偵查隊長是避免同仁解送路途過長有安全風險,若是沒有涉及肢體衝突傷害或攻擊員警等重大案件的嫌犯,會採取請示地檢署的方式以函送偵辦追究刑責,出發點跟立場是考量同仁工作跟安全,絕非是替嫌犯考量,分局一定與同仁站在一起,單純是溝通問題不可能打擊同仁士氣,也一定會積極捍衛警察尊嚴,對於相關規定跟作為會和同仁積極溝通。
更生新聞網
更生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94768687
地址:花蓮市五權街36號
電話:03-83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