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威凌/報導
女子遭回收車撞上 酒駕隊員找通緝犯頂包
#隊員開資源回收車載通緝犯友人去喝酒
#酒駕開車回隊要打下下班時出車禍
#遭撞女子控訴隊員找通緝犯頂包
廖威凌 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50歲的鍾姓女子7月6日下午13時左右,開著皮卡行經花蓮縣吉安鄉一處路口時,遭資源回收車攔腰撞上,事故後鍾女受傷送醫,回收車上一名劉姓男子自稱是駕駛,警方調查發現他是名通緝犯,而且根本不是駕駛,駕駛是同車的簡姓清潔隊員,酒駕值超標明顯酒駕,警方依法送辦,簡姓隊員也因非公務需求開公務車外出且酒駕遭免職。
7月間遭吉安鄉公所回收車撞上的鍾女,如今頸上還需放置固定架,她表示車禍過了三個月,除了清潔隊大隊長曾經來關心過一次,酒駕還找人頂包的簡姓駕駛都沒有道過歉,絲毫沒有感受到對方的關心。
這起事故發生在7月6日下午13時左右,鍾女開車行經路口時遭吉安鄉公所的資源回收車撞上,事故後鍾女受傷送醫,而警方趕赴現場了解時,一名劉姓男子表示是駕駛,而當時行經路口,鍾女開車衝過路口,他導致他車輛閃避不及直接撞上。
由於事故車輛之一是鄉公所的回收車,警方追問劉男身分,得知他正在服勞役,理應不能開公務車輛,同時他身上也飄散酒味,追問時,劉男稱自己前晚和友人相聚有喝高粱,可能是酒氣未退,而警方細查劉男身分,嚇然發現他居然是彰化地檢發布的加重詐欺通緝犯。
警方認為事不單純,於是調閱相關的監視器,發現開車的根本不是劉姓通緝犯,而是同車的簡姓清潔隊員,於是向簡男進行酒測,酒測時為0點39已經超標,事後也坦承中午外出喝酒,怕來不及打卡下班趕回清潔隊時出車禍,因怕工作不保,才找同車劉男頂包。
警方調查後,將簡男依公共危險、過失傷害、教唆頂替等罪嫌送辦,而劉男則遞解歸案,同時吃上一條冒名頂替罪嫌。針對這起事件,吉安鄉清潔隊長樊一明表示,簡男是臨時人員,未經核准私開公務車外出,也非執行公務又酒駕,因此記二大過於7月10日免職,而公務車毀損的部分也向簡男求償,雙方目前正在司法審理中,公所屬連帶責任,若判決需負起責任,公所也不會迴避,待判決確定,再視結果來進行後續行政責任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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