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文杰/報導適逢中秋及雙十連假將至,花蓮縣消防局第二大隊鳳林消防分隊前往鳳林鎮轄內鎮中心人潮往來處,向民眾實施爆竹煙火相關安全規定宣導,並前往轄內香鋪、賣場等店家進行爆竹煙火查察,特別針對節慶期間的「禁止施放時段」及「孩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需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全程陪同」等規定加強宣導,希望能將安全觀念有效推廣至居家,讓民眾有效提升關於爆竹煙火相關法規的規範及施放時應俱備之安全觀念。
圖:中秋及雙十連假至,花蓮縣消防局第二大隊鳳林消防分隊前往鳳林鎮轄內鎮中心人潮往來處,向民眾實施爆竹煙火花蓮自治條例相關安全規定宣導。(花蓮縣消防局第二大隊鳳林消防分隊提供)
依據花蓮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三條提到:中秋節、國慶日等節慶翌日一點起至七點止不得施放一般爆竹煙火;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法規明確規範相關規定,請民眾務必遵守勿以身試法。花蓮縣消防局表示,相關防火防災宣導主要目的是強化民眾的防火意識,也希望在佳節來臨之時,闔家團圓之際,民眾都可以平安健康過好節,中秋烤肉切記人離火熄,娛樂使用爆竹煙火時除了向合格廠商購買俱合格檢驗標籤之爆竹煙火,施放過程除在安全的環境外並務必在合法的時段進行。
更生新聞網
更生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94768687
地址:花蓮市五權街36號
電話:03-83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