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管處為促進觀光遊憩發展,響應健康、戶外型態之旅遊趨勢,推廣多元、低碳、環保之休閒活動,將佔地約四十八公頃的花蓮鳳林遊憩區(見圖:縱管處提供)規劃為具多功能之優質露營區,打造成為全方位營地渡假樂園,並依促參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徵求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花蓮縣鳳林鎮鳳林遊憩區興建營運移轉計畫案(OT/BOT),自即日起至八月廿一日止政策公告向民間徵求可行性評估報告,目前有多家觀光飯店集團業者前來場勘,評估參與投資營運的可行性。
縱管處郭振陵處長表示,基於花東縱谷整體觀光發展政策與區域發展方向,並以FICC國際露營協會四星級營地為規劃目標,成為具主題性之露營區;且為引入最適合、適地之投資規劃,將藉由與民間合作招商引資方式,徵求民間依據本案政策公告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就鳳林遊憩區「全區」申請提案。冀期透過民間資源與創意,發揮遊憩區功能與特色,提供更豐富且優質之健康遊憩環境,將鳳林遊憩區塑造為具備多元遊憩活動之國際慢活度假營地,並可與花東縱谷旅遊帶相輔相成,共同推升花東觀光休閒產業之綜效。本次政策公告規劃內容包含興建、營運及移轉鳳林遊憩區等相關設施,申請人並得視需求規劃附屬事業。
縱谷處表示,此公共建設類別為觀光遊憩設施;申請人應以「全區」為提案申請範圍。一、 委託營運(OT)範圍:即第一期範圍部分土地(除1371、1372-9、1372-11、1372-15地號土地及國土保安用地),面積約為十點五公頃。
二、 委託興建、營運(BOT)範圍」:即第二、三期範圍部分土地(除1371地號土地及國土保安用地),面積約為十三點二七公頃。第二、三期開發範圍,申請人得規劃分期分區、內容及期程,並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內敘明。
三、 委託維護管理範圍:花蓮縣鳳林鎮長橋段1370、1372、1372-4、1372-13、1372-14等地號土地為國土保安用地範圍;長橋段1371、1372-9、1372-11、1372-13、1372-15等地號土地地下為臺鐵東線鐵路光復隧道經過範圍;前述委託維護管理範圍面積總計約廿四點五五公頃。民間機構應於契約期間內落實此範圍內之清潔、植栽及設施之維護及安全管理,且不得為建築行為。除經甲方同意之外,亦不得有營利行為。有關申請方法,允許單一申請人或企業聯盟申請人申請,其他則應符合招商文件之規定,其中可行性評估報告撰寫內容包括公共建設目的及民間興辦項目(方式)、民間參與效益、市場、技術、財務、法律、土地及設施取得、環境影響、需政府承諾及配合事項、以及其他有關興建營運團隊組成構想及組織架構等有利於本案推動之建議事項及回饋事項。縱管處表示招商文件及相關資料,已公開於促參司網站https://ppp.mof.gov.tw/WWW/inv_ann.aspx及該處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erv-nsa.gov.tw),歡迎上網查詢或電話聯繫本案承辦人王小姐(電話:886-3-8875306,分機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