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警方路口等開單三千六百元 警:「謠言!而且法規解釋錯誤」

2023-04-07

記者劉人瑋 / 報導

近來臺東許多網路社群散佈一張警方站於巷口圖文,文中載明「於市區中正、廣東路口,機車行經地上有『讓路線』及倒三角標線時需停下,未停開罰三千六百元」文中甚至註明停車需「腳放下來」。這篇圖文近來已傳遍臺東,還有人說「有位大哥已被開三千六百元」,甚至也有議員關心,但警方澄清:「沒人在此被開單,而且罰款、法規都用錯」

最近臺東人才被「科技執法」「重新修正駕駛行為」,也有民眾抱怨「連車都不知道怎麼騎了」,所以這樣的圖文一出實在是十分能引起民眾共鳴,深怕一個不小心荷包再失血,更何況還有警察站在巷口,被傳言成「等著開單」,這樣的畫面實在是影響力不小。

最誇張的是,還有謠言在標線停車時「需要雙腳著地,單腳還不算,一樣被罰」,似乎民眾對交法規在罰單壓力下突然都有自己獨特的一套見解。

:翻攝畫面

但事實上據警方查明後澄清,當時是寶桑所警員在路口進行交通宣導,「適時的提醒民眾要禮讓」,迄今為止僅有大武分局轄區有一位民眾駕駛行為較為誇張而被開單,寶桑所則並無開出罰單,「開出罰單是假」。

就地上標線而言,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本圖是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虛線是因未有行人穿越道而畫下的「讓路線」,及其後方有一倒三角型,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警方強調,本規定中的「或」字,代表非必要,民眾視狀況行之,但至少一定要減速「當然最好是能停下,看清是否左右有來車再行駛最安全」。

再者,就罰則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五項,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因此警方表示,「被罰三千六百元也是假的!」

最後警方表示,「停車再開」這部分,其實不管哪隻腳著地,就算可以腳不著地還能保持車身平穩,「只要你停得下來、保持安全,警方都不會開罰!」由於縣議員已經來電關心,還有民眾也已詢問,但網路圖文錯誤消息依然瘋傳卻無人澄清,因此警方也強調:「請不要再亂傳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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