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道田/報導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稅籍,每年均依規定辦理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112年度清查工作自2月1日起展開至11月底止(4~5月除外),以落實房屋稅稽徵。
臺東縣稅務局說明,民眾常因情況需要,變更房屋用途或增建房屋卻疏於申報,導致房屋稅籍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符,因此,清查重點是針對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房屋及適用稅率等進行稅籍清查。為落實房屋稅籍清查工作,於清查期間將派員實地勘查,清查人員均會配帶識別證,以資辨識並說明執行作業內容,請納稅義務人給予配合及協助。
「房屋如已未作營業使用,請記得申請改課,以節省房屋稅!」 臺東縣稅務局指出,房屋原本供作公司行號登記營業使用,後因公司商號註銷、停業或遷出該址並已變更使用情形時,要記得及早向該局提出改課申請,以節省房屋稅金。
東縣稅務局提醒,房屋是按月計算,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並依規定申請,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目前臺東縣房屋稅之徵收率分別為,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住家用1.2%;非自住住家用1.5%;供營業使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所以,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納稅人應儘早申請房屋稅改課,以維護自己的租稅權益。
另外,農地供農業以外用途應課徵地價稅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確實作農業使用者,徵收田賦(目前停徵)。
臺東縣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農業用地課徵田賦的要件,是以不能有作農業以外的其他用途為原則。換句話說,農地農用或閒置期間是屬徵收田賦範圍,如果變更其他用途使用,則無徵收田賦的適用,例如農地被濫倒廢棄物、採取或堆置土石、鋪設水泥、柏油、庭園造景、放置貨櫃、提供停車或經營民宿、咖啡屋或供營業設施使用及建築與農業經營無關的設施等,都是屬於非農業使用,應課徵地價稅。